市场营销案例分析报告(促销活动市场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

雅士专柜在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私自提高原价及折扣。

我司东门店雅士专柜于2004年元月17日举行全场1~4.5折的活动,在店物价部与店营运部的检查过程中发现此专柜私自提高部分商品的折前价及促销折扣,此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及破坏了我司的价格形象,对此分店物价部将此情况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上报至公司,公司批复按照销售差额的十倍给予此专柜处罚。我司一般都要求专柜在现有的价格水平上参加我司的大型促销活动,私自提高价格或取消原先促销折扣再参加我司的大型促销活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案例二:

曼克顿专柜在太阳百货的促销力度大于我司的案例分析:

我司东门店于2003年12月14日~2004年元月4日举行大型“买100送50”的活动,曼克顿专柜不参加我司活动,其专柜自身的促销活动为部分商品6.8~8折。对此情况店物价部以书面文件报批的形式上报至公司,公司批复指示我店直接在收银台将此专柜的折扣调至买100送50元。

案例三:

自营商品在举行促销活动时其他商场的售价低于我司的售价。

我部于2004年4月15日对东门百佳超市进行市调时发现立白透明洗衣皂138G(条码:6920174765618)在百佳的售价为3.8元,而我司的进价为4.85元,对于此情况我部即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上报至总部采购部,总部采购部回复我司将于近期也开展此类活动。如果在市调中发现某个商品在其他商场的售价高于我司但又不低于我司进价的时候,分店物价部可以直接调整此商品的价格。

*一般而言,每个供应商在与我司签订的专柜合同中都有关于价格要求和限制的条款,具体如下:

专柜合同

第六条 价格管理

6.1 乙方在本合同第1.3款规定之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

6.2 乙方进行价格调整前应提前三天书面知会甲方,如需甲方协助,则双方另行协商;

6.3 乙方专柜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在深圳其它商场相同商品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 乙方专柜商品销售时必须统一使用甲方标价签(特殊行业除外),严格遵守明码标价,一物一签,货签对应原则。否则,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不高于5000元的违约金。

超市合同

第四条  商品价格

4.3 乙方商品的供货价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不得高于乙方向深圳地区其它客户提供的相同条形码商品的供货价,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最低供货价结算货款,乙方并应按差价商品供货价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处理方法:出现问题时一般参照以上条款及《茂业百货专柜商品价格管理办法》、《茂业百货负毛利商品管理办法》及《茂业百货商品调价管理办法》来上报公司或自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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