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ofo小黄车的CEO戴威还没进监狱?

这是古老湿的第73篇原创

ofo 小黄车彻底凉了,失踪了,人间蒸发了。有报道称,不仅没退押金的用户、被欠了货款的供应商找不到 ofo 的任何可联络渠道,就连法院也找不到 ofo。

当年漫山遍野的 ofo 小黄车,现在整间公司都人间蒸发了。


目前排队等着退押金的 ofo 用户,大约有 1500 万人,押金为 99 元或 199 元。依此计算,待退押金规模在 15亿-30亿 元之间(这还不包含未申请排队退押金的用户)。


以 ofo 小黄车现在的失踪姿态来看,当年豪言壮语「欠用户的钱一定要还,就算到了别的公司,也要把电话号码都记下来」的 CEO 戴威,恐怕终于决定把所有债务扔到 ofo 所属公司「东峡大通」的身上,自己则低调隐身。


不出意外,在 ofo 小黄车内部莫名其妙失踪的这 30 亿押金,应该构成了中国商业史上最大的「押金失踪案件」。


那么,问题来了——


30 亿押金不翼而飞,作为 ofo 小黄车最高负责人的 CEO 戴威,居然不用蹲监狱吗? 


一般普遍认为,对于巨额押金失踪事件,ofo 有可能涉嫌 9 条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运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侵占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


其实按现行法律,ofo 跟这里面绝大部分罪名都无关,


1. 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 2010 年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最高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制定了 4 个标准,分别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在小黄车案例中,由于 ofo 向用户收取押金并未承诺利息与回报,因此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不符合「违法运用资金罪」


这一条比较简单。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ofo 小黄车显然不属于这一罪名的行为主体范围。


3. 不符合「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的核心在于 ofo 是否有「诈骗」行为,而中国法律对「诈骗」的定义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ofo 没虚构什么事实、或隐瞒什么真相,也承认用户退还押金的合理性,并且起码在失踪之前还在提供服务和退款,只是速度慢了点。目前虽然公司经营异常导致各类裁决无法执行,但和「诈骗」罪名无关。


4. 不符合「侵占罪」「诈骗罪」


侵占罪和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是 ofo 公司,并不是戴威这个自然人。因此,ofo 不涉及此二罪。


5. 不符合「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行为上是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其他相关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把用户押金用于企业的生产、购买共享单车等等用途,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受益人是单位,那么,这种行为没有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因此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6. 不符合「挪用公款罪」

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看了以上这么多,各位是不是心理防线逐渐崩溃——难道按照现行法律,一家公司挪用了用户的 30 亿押金,其公司 CEO 居然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且慢,由于 ofo 小黄车的人间蒸发,其很可能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中,第四种「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正好命中了 ofo 小黄车目前的情况。


押金,是用户提供的担保财产,是 ofo 小黄车的负债而非财产或收入,符合「担保财产」标准;ofo 失联到连法院都找不到,显然符合「逃匿」情形。如果说,在 ofo 小黄车蒸发之前,ofo 虽然退押金速度慢、但起码还在履行退款义务,那么现在,这家公司的突然消失,则很可能坐实了合同欺诈罪的各个要件!


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说,多亏了 ofo 小黄车公司的主动失踪将它自己引向了「合同诈骗罪」,否则整个中国的所有法条,都没有一条能制裁这样的企业。这也是为什么几乎所有共享单车企业都存在挪用押金的情况——因为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ofo 还玩过把用户押金转进p2p理财的骚操作,可见当时真是山穷水尽了)


如果 ofo 小黄车公司成为被告,那么就有不小的可能性会被判处「合同诈骗罪」,CEO 戴威及其他高管也将「难辞其咎」。


但是,如今连法院都找不到 ofo 小黄车这家失踪公司,这怎么办呢?


我替法院出个主意:

先找到戴威,再通过戴威找到 ofo 小黄车。


虽然戴威刚刚卸任了法人,但作为公司创始人和 CEO,几乎不可能对自己亲手创建的公司一无所知。现任法人的微信有没有?电话有没有?高管们的 QQ 群微信群还存着吗?无论如何,总不可能一个人都联系不上嘛。所以,找到戴威,很可能就等于找到了 ofo 小黄车公司。


那么问题又来了:

去哪里找戴威呢?


根据公开信息,戴威的父亲戴和根,是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央企一把手,副部级高官。找到戴威的父亲,就必然能找到的他儿子戴威。


那么,去哪里找戴和根呢?


我已经替有关部门找到了。


如果这样再找不到,那么可以去蹲点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官网(cncec.cn),上面会把集团一把手的新闻第一时间发出来。



这样顺藤摸瓜,先找到副部级央企一把手戴和根同志,再找到他儿子戴威,最后找到 ofo 小黄车公司,即便不能将几十亿用户押金完璧归赵,起码能处理几个犯罪分子、给 1500 万排队中的用户一个说法吧?

所以,挪用了 1500 万用户的几十亿押金的戴威,到底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呢?


我都有点迫不及待的想知道谜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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