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电商文案将被严查?《广告法》这些坑你踩过了吗?


公众号电商或迎来一次“严厉整顿”。

作者 | 周大红&Ceci
出品 | 微果酱(ID:wjam123456


01
公众号电商推文遭工商局严查?

今年7月份,就曾有消息传出,称工商局将依法严打知识付费行业乱象问题,在业内引起热议。(详情可点击《知识付费3年之痒,行业将迎大变局?》查看)

时隔四个月,关于工商部将严查公众号电商文案的消息再次不胫而走。


今天上午,有用户向果酱妹爆料,在不少群里看到一张关于“定期筛查并删除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电商推文的通知”截图。经过多方核实,有知情人士告诉我们,该通知来源于某读书会矩阵。

图片来源于爆料者

02
付费课程文案是重灾区?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传出来的整顿消息中,付费课程文案依然是重灾区。


据悉,这次筛查中大部分付费课程文案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平日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各式培训机构以某位名人或行业代表作为案例,在增强说服力的同时,企图营造一种参加了就能达到与这些名人一般成就的假象,吸引用户购买课程。


果酱妹随手搜了一下,这样的案例还不少:


除了在文案中引用名人或其子女形象进行宣传外,还有以受益者的口吻来做背书,除了可能违反《广告法》外,更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结合7月份的消息来看,这些付费课程一贯的文案写法,可能有不少内容是在违反《广告法》的边缘试探。



03
这些容易踩坑的内容也要当心

每10个公众号,可能就有8个在做电商。


当电商成为越来越多公众号的变现尝试后,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演愈烈。不少运营者向果酱妹反映,因为产品或文案的问题,收到过相关部门的问询通知。


从事公众号电商运营的李先生向果酱妹反映,此前某公众号发布的一篇电商推文里提到“不到1个月就治好了我的老鼻炎”,被监管部门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管理法》等: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四项

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
 


此外,如果电商文案里含有“性价比最高”、“最适合孩子阅读”等“最高级”“最佳”用语也容易踩坑。


微果酱曾经报道过,有公众号在简介里自称“第一”被罚20万的案例,近年来公众号违反《广告法》被罚的案例也不少:

 2019年1月,温州某公众号一篇房地产广告标注“10分钟抵达附一医”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被立案调查;

2018年10月,梅州市大埔县某超市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称“中国最便利的网上超市……”,使用绝对化用语,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2018年6月,海口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居然之家海口店”发布广告自称“是海南家具最大家居建材卖场。”,使用绝对化用语“最”,被罚款98000元。 

 2018年2月,“某某泸州”公众号发布“中国泸州站,泸州最全、最权威的专业美食平台!”广告语,其中“最权威”广告语被查,处以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因为电商文案还是公众号内别的内容介绍违反了《广告法》,一旦被有关部门盯上,罚款也是个不小的金额。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尽管开头的通知不是由有关部门发布,不过果酱妹还是在此提醒各位运营者,在平时的广告文案写作时,一定要注意严格审核。此外,如果历史文案涉嫌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也尽早排查删除。


一位有经验的电商运营告诉果酱妹,他们现在也开始要求合作的各个号主定期删除广告文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出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月下旬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对于公众号电商来说,严厉的监管意味着更规范的市场

更多精品内容点击查看

微果酱

专访卢克文:三个月篇篇10万+,“即便写死在书房里也很开心”

微果酱

一首歌遭索赔25万?!这些无版权音频素材网站,短视频必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